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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案例展示 - 刑事案例  

伙同他人飞车抢夺 小伙逃亡四年后自首


 

17岁的林某因为朋友李某的教唆,与李某合谋后,搭乘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,专门找骑自行车的单身女性下手。在抢夺得手之后,两人迅速逃离现场至僻静处分赃。之后李某被警方抓获,而四年后林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。日前,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飞车抢夺案,判处林某拘役五个月,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
林某文化程度不高,在小学五年级时就辍学了。20077月离家来到无锡打工,很快就结识了一帮不务正业的朋友,李某也在其中。200710月的一天,林某接到李某(已判刑)的电话,李某表示最近自己手头很紧,急需用钱,准备去搞点钱花花,叫林某和自己一起去。林某经过进一步的询问才知原来李某打着抢钱的主意,于是一开始他并没有答应,但李某说如果不与其一起去抢就借点钱给其。林某思考再三,还是答应了李某的要求。

20071025晚上9点,林某坐上了李某的摩托车来到雪浪路附近,李某四处搜索目标,在路边发现了一名独自推着自行车的女子,自行车的前车篮里有一只挎包。李某向林某示意之后就放慢车速向该名女子驶去,之后林某伸出右手迅速将挎包抢走,得手之后两人逃离现场。李某一直将摩托车开到一个小胡同才停车打开了包,包内有现金60元以及手机一只,事后林某分得200元。之后两人又合伙,由李某驾驶摩托车,林某抢包,抢夺了两名骑自行车女子的手提包。

案发后,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对飞车抢夺多发地段进行调查和取证,很快就将李某抓获归案,而此时林某已经回到了老家,警方也断了线索。20117月,在老家的林某在家人的教育和劝说下,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行驶的机动车抢夺公民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。而林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,应当从轻处罚;其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属自首,可予从轻处罚。所以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。

法官点评:飞车贼的主要抢夺对象是单身女性,所以女士在独行的两种情况下一定要有安全意识。一是在骑自行车独行时,要注意将挎包放在稳妥的位置,不要将包随意放置在前车篓里,这样就给小偷以可趁之机;二是独自步行时,一定要走在人行道的内侧,如果走非机动车道,飞车贼可以从身后轻松得手之后快速溜走。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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